年齡在15歲以下、持外國護照的兒童,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到菲律賓旅行:
(一) 由父母或其一中方陪同
(二) 與在菲的父母或其中一方相聚 (必須提供證明文件,以便航空公司或菲律賓移民局官員檢查)
若不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情況,則必須按菲律賓移民條例第29(a)(12)條之規定,申請不淮入境規定的豁免(WEG)。
不淮入境規定的豁免(WEG)可由特定移民機構的官員在上述兒童抵菲律賓入境口岸簽署及批出,但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文件:
- 由兒童父母或其中一方、或合法監護人 (只適用於父母雙亡的兒童)的同意宣誓書,注明陪同兒童去菲律賓的成年人的姓名,並由菲律賓駐當地領事館公證 (菲領館提供空白的表格)
- 兒童出世紙的影印副本
- 兒童護照個人資料頁的影印副本
- 陪同兒童去菲律賓的成人的護照之個人資料頁的影印副本,及不淮入境規定的豁免(WEG)申請費 (3,120 菲律賓披索)
備註
- 兒童的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親身到領事館申請公證同意宣誓書
2. 帶備其本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及兒童的近照兩張
3. 公證費 HK$212.50
4. 申請公證同意宣誓書,需時一個工作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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